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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室外电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9 16: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室外电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室外电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0692-166BYDC505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4-83652962、836529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汕头市新美路

联系方式:吴科 电话:0754- 88627325 传真:0754- 88627325 邮编:515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李工 电话:0754-83652962、83652955 传真:0754-88781987 邮编:515000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室外电缆采购项目;

2. 范围: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第二期工程室外电缆采购,详细内容及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及零配件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

3.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并移交整个项目;

4. 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5.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 五 级及以上许可;4.供应商不是主要货物(电力电缆)制造商的必须取得相应主要货物制造商出具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注:报名时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依序装订成册,原件携带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5.9759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9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详细地址: 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标书发售处)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标书款支付方式pos机刷卡,不接受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8月2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9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6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11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3、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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