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学生食用大米、植物油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8-09 17: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学生食用大米、植物油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MPJB-2016014
致各投标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学生食用大米、植物油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已获得财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学生食用大米、植物油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MPJB-2016014)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采购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现邀请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中标人。
3、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参数、质量质保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预算(元) | 供货地点 | 备注 |
1 | 大米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200150 | 公斤 | 960,72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2 | 食用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8300 | 公斤 | 99,6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学生食用大米、植物油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户除外)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6.2具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粮油经营厂商,投标产品必须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即QS认证)。
6.3检察机关近一月内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6.4投标人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和仓储场所,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合格达标的原装正品。
6.5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6在本辖区内连续从事粮油经营三年以上。提供近两年台账及粮食部门备案材料或证明。
6.7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8、交货期:中标方与招标人在签定合同商务合同时自行约定。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于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止(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4)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或本人签字)一套。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0、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投标保证金
(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下午16时00分,投标人应按规定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
(3)形式: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供应商的递交形式一致。
(5) 户 名: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8200 0057 9689 5012
电 话:0883-66349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7)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四点钟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账户转入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专户,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等内容。
(8)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四点钟以前持保证金交纳凭证及投标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财务室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须进账)。
(9)投标保证金的退取: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供应商原交纳账户;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达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后方可办理退取手续(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退取保证金时需出具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退取保证金的收据,由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取手续(可开标结束后留下收据由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工作人员代办理保证金退取手续)
12、开评标时间:2016年8月3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刘德敬
联系电话:13988327151(座机):0883-6890019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幢1702
联系人:赵丽娟
电 话:15608830032
2016年8月9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