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重庆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天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重庆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重庆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
项目编号:16A28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宝荣
项目联系电话:(023)890740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1409室
联系方式:于宝荣、(023)890740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重庆天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琳、(023)62801723、13452997103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童路9号叠彩城H1幢121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产品名称(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新建监测井、改建监测井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 | 8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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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仪器保护设施、标示牌及水准点购置与安装 | 各80个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 国内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2、 拟投标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且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的厂商名称或其生产设备的分公司(或所属单位,或子公司)的名称(须提供与投标人隶属关系的证明)及产品型号规格必须与检测合格的仪器一致。3、 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期限,但不得少于整体工程验收后12个月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4.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9日 17:00 至 2016年08月30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cqgp.gov.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1255903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8月9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六)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6年8月30日北京时间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16年8月30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二、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00。(以下两个账号任选其一进行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账户1: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
账 号: 9558853100003132366
投标保证金账户2: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3941018800062155402622
分包1: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重庆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采购计划编号:16A2827)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http:// www.cqzb.com)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http:// www.cqzb.com)查询。
3、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备查。
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咨询电话:(023)67769201
三、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七)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 招标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