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东平街道中心小学建设项目
东平县东平街道中心小学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东平街道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已由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6】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
第一标段主要内容:食堂风雨操场,建筑面积4040.71㎡,地上二层、一层层高4.8m、二层层高3.6m,建筑高度7.3m,本工程长56.8m,宽30.3m,框架结构。
第二标段主要内容:1#教学实验楼及综合楼(含1#教学楼与综合楼连廊),其中1#教学实验楼建筑面积7450.63,地上3、4层,局部五层,层高3.9m,建筑高度16.25m;综合楼建筑面积1720.44㎡,地上4层,层高3.9m,建筑高度16.25m。
第三标段主要内容:2#教学实验楼(含2#教学实验楼与综合楼连廊),建筑面积7450.63,地上3、4层,局部五层,层高3.9m,建筑高度16.25m。
第四标段:东平县东平街道中心小学1#、2#教学实验楼、综合楼及风雨操场消防工程施工图纸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
2.2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投标人可投报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2.5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预算控制价施工审定值为528.878942万元,第二标段预算控制价施工审定值为1448.13952万元,第三标段预算控制价施工审定值为1171.194559万元,第四标段预算控制价施工审定值为48.1198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项目建设的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一、二、三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四标段);
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东平县本地施工企业须提供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县外施工企业须提供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泰安长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长城路圣地公寓B楼中区1101室)持下列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600元/标段,售后不退)逾期不候。
招 标 人: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泰安长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安市长城路圣地公寓B楼中区1101
联 系 人: 宋希阳
联 系 电 话:0538-8231796 152548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