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消防局2016年新建消防站举高消防车等消防车辆采购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消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消防局2016年新建消防站举高消防车等消防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局2016年新建消防站举高消防车等消防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0705-1641141042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立军
项目联系电话:021-62791919-1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9号
联系方式:陆洲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甘立军,021-62791919-121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30米举高消防车 | 12 | 发动机功率≥200kW,排放:不低于欧Ⅳ排放标准,详见技术规格 | 包件一 |
2 | 50米举高消防车 | 6 | 发动机功率≥250kW,排放:不低于欧Ⅳ排放标准,详见技术规格 | 包件二 |
3 | 高层供水车 | 1 | 发动机功率≥250kW,排放:不低于欧Ⅳ排放标准,详见技术规格 | 包件三 |
4 | 大功率泡沫水罐车 | 2 | 发动机功率≥300kW,排放:不低于欧Ⅳ排放标准,详见技术规格 | 包件四 |
5 | 小型主战消防车 | 1 | 发动机功率≥230马力,排放:不低于欧Ⅳ排放标准,详见技术规格 | 包件五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投标车辆的专业制造商,或者经上述专业制造商唯一授权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3)投标时应提供投标车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证书和检测报告;4)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或用户证明);5)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在国家商务部指定的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网上平台(以下简称招标网,网址为:http://www.chinabidding.com)上完成有效注册。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9日 11:14 至 2016年08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9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