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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双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9 10: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受洛江区双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洛江区双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洛江区双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JX20164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921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洛江区双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阳新街和诚鞋业公司北面

联系方式:曾先生135992265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05952219213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6、50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6)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 投标人为经销商或生产厂商的,都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8)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680000.00元整,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0.2。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9日 12:00 至 2016年08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6、507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招标公司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洛江区科技大厦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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