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断桥铝门窗项目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已由豫发改投资【2012】19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漯河市公安局,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断桥铝门窗采购、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漯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断桥铝门窗项目采购及安装项目
2.2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6-221
2.3项目建设地点:漯河市黄河路999号漯河市公安局院内;
2.4项目概况:建筑面积44463.12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23层;
2.5招标范围: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所含的门、窗采购、安装;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玻璃及型材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1.2投标人需办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两个月);
3.2 投标人提供成型平开窗样本和产品简介(开标前提供到开标地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3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4.1.3玻璃及型材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1.4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1、上述4.1.1~4.1。4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2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4.2.1报名: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30~17:30时进行现场报名。
4.2.3现场报名地点:漯河市黄河路999号(业务技术用房工地会议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相关费用: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发售的地点:漯河市黄河路999号(业务技术用房工地会议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上午9:00时;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漯河市黄河路999号(业务技术用房工地会议室)
7、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开标时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提交投标文件正本最终定稿的电子文档一份(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要求文字清晰,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电子文档格式要求:按页码顺序编排入word文档,清单报价采用EXCEL表格)。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开标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将被拒收)
8.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9、其他事项
招标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详细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395-31661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 0371-63976573 18237108306
11、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