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授权,并经项目专门协调机制确认,授权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 )为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
项目编号:HNDHPY-2016-0805
2. 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濮阳新区起步区,由人工湖龙湖的土方堆砌而形成龙山,东起京开大道,西到张仪路,南到澶州大街,北至濮范高速,东西全长6400米。总面积约184公顷。
本项目总体规模及建设投入较大,政府财政压力巨大。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结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示范区实际情况,决定采用PPP模式运作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吸引具有生态治理投资经验的社会投资人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效率,缓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财政压力。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濮阳新区起步区,由人工湖龙湖的土方堆砌而形成龙山,东起京开大道,西到张仪路,南到澶州大街,北至濮范高速,东西全长6400米。总面积约184公顷。
2.3 建设期:建设期为2年。
2.4 项目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12年(含建设期2年)。
2.5 项目投资总额:约2.3亿元。
2.6运作模式:本项目可采用的 PPP 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 ,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满移交等工作。
2.7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以下要求:
3.2.1主体要求:
(1)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企业法人实体。
(2)申请人具备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3.2.2 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需达到3亿元及以上;
(2)企业2015年净资产不低于7亿元;企业2015年总资产不低于15亿元,以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需提供银行出具的5亿元及以上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4)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3、2014、2015)不亏损,新注册公司以实际注册年限为准。
3.2.3 企业信誉:
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3.2.4法律要求:
(1)自第一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由于申请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
(2)申请人须确保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3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满足以上条件,成员单位需满足上述第3.1、3.2.2条第(4)款要求,并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资金投入与牵头方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开标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
3.4同类项目业绩
自2013年1月至今资格预审申请人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自2013年1月至今资格预审申请人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PPP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5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申请人。
3.6其他要求:申请人提供经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3.7资格预审办法: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4.申请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领取
4.1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于2016年 8 月 8日至2016年 8 月 12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彩色复印件二套加盖公章,并携带全部原件备查。到濮阳市中原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西南角京埔大楼二楼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报名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报名资料即可。
4.2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资格预审开标时提供即可);
4.3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申请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申请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审时,将由评标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5.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93-8601688
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8439363333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