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灵宝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2.2项目编号:GDZBDL-2016-165 ;
2.3工程概况:本次招标包含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及办公室维修改造等,约850㎡;
2.4建设地点:灵宝市人民法院院内;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已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6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
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③ 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 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企业近半年内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及无在建证明;
⑧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
⑨ 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注册地为三门峡地区的企业必须提供,非三门峡地区的可以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注:1、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3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套,图纸1000元/套,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万元整(¥:30000元)。
单位名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灵宝市金城大道支行
账 号:941001010019138783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以上指定账户并在代理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 灵宝市函谷大酒店西小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屈先生
电 话:0398-88301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 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
联 系 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5888 182039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