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奖补项目(二期)
作者: 发布于:2016-08-08 15: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HYZX08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奖补项目(二期)已由吉林省财政厅吉财综指[2015]144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东丰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自筹及奖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标段 |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1 | 2016HYZX0821-1 | 大阳镇大阳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
2 | 2016HYZX0821-2 | 小四平镇一面山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
3 | 2016HYZX0821-3 | |
4 | 2016HYZX0821-4 | 那丹伯镇石缝村基础设施及建国村路灯工程 |
5 | 2016HYZX0821-5 | |
6 | 2016HYZX0821-6 | 三合乡义合村3组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围墙、大门) |
7 | 2016HYZX0821-7 | 东丰镇太和村沥青砼道路工程 |
8 | 2016HYZX0821-8 | 黄河镇凤阳村砼道路工程 |
9 | 2016HYZX0821-9 | 东丰镇太升村2、3、6组水泥路工程 |
2.2项目地点:东丰县小四平镇、三合乡、大阳镇、杨木林镇、那丹伯镇、黄河镇、东丰镇;
2.3招标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9月 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1月15日;
2.4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9月 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1月15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7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8 月 29 日 10 时 0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每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丰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地 址:东丰县东丰镇东风路334号
联 系 人:刘文旭
联系电话:0437-622144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 系 人:李 阳
电 话:0431-85670001-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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