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项目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受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项目采购及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项目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DY-1606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67-23830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
联系方式:姜先生0467-23830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0451-55576105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第一包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项目采购及服务 | 网上立案、网上审理、律师服务、三公开等系统建设 | 85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报名时携带的资料必须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信息一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投标单位及法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8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二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5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