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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春县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8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8 16: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春县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8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春县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8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QZJL2016070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小郭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春县财政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

联系方式:李辉顺 0595-238939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小郭 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永春县财政局委托,现对永春县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8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QZJL201607036

二、招标项目:永春县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8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第三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有能力提供保险服务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单位资格的保险公司,并且在永春县合法注册或在永春县设立合法的分支机构;

(3)保险人的业务范围必须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4)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单独提交供评委核对)。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8月8日起至2016年8月28日。

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供应商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由投标人开户银行以电汇或转帐方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如http://www.ccgp.gov.cn/或http://qz.fjzfcg.gov.cn:9200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春县展览城二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春县展览城二楼)。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永春县财政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

联系人:李辉顺 059523893960

邮编:362600

 

采购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小张、小郭

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财务部电话:0595-22512188

传真:0595-2251208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箱: qzjlzbdl@163.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必须为有能力提供保险服务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单位资格的保险公司,并且在永春县合法注册或在永春县设立合法的分支机构;(3)保险人的业务范围必须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4)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单独提交供评委核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8日 16:05 至 2016年08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春县展览城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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