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展览业重点企业联系监测制度、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报告公开招标公告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展览业重点企业联系监测制度、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报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展览业重点企业联系监测制度、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报告
项目编号:TXJ-010-20161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廉芳芳、史红盼
项目联系电话:010-58446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651973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廉芳芳、史红盼 010-58446088 010-5881503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分为贰个包,预算总金额人民币450,000.00元(其中:第1包250,000.00元、第2包200,000.00元)。每位投标人最多允许投递两个包,但只能中其中壹个包,按照包号自然顺序原则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即需确认投标包号,未经确认投标包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第一包:《展览业重点企业联系监测制度》和《展览业诚信体系建设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根据全国展览业统计监测制度有关分步实施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切实提高展览业统计工作的可操作性,形成相对稳定、高效的动态跟踪机制和统计渠道,并以此为基础研究提出一套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商务部拟开展展览业重点联系监测制度研究和展览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包:《展览业综合评价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商务部拟建立展览业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掌握行业总体情况,推广实施展会分类评价标准,统筹建立行业专家库,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8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附邮资100元人民币。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投标文件需按规定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 系 人:廉芳芳、史红盼
电 话:010-58446088
传 真:010-58815030
邮 箱:txjgjzb@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开 户 名: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账 号:1100 6111 8018 0100 30936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