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人民法院“干警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人民法院委托,
就偃师市人民法院“干警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人民法院“干警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YGJ[2016]009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建设地点:偃师市人民法院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40㎡,主要包括室内装修、文体设施、幕墙等项目,总投资约161.87万元。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6、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达到国家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9、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幕墙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近一年本人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证明;未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证明;
4、项目部组成人员(五大员)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近一年本人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证明
5、投标人2013年1月以来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造价不低于本次总投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开户许可证(原件)
(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带二维码)
(8)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9)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近一年本人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未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证明(原件);
(10)项目部组成人员(五大员)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近一年本人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1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
(12)《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证明资料(除企业资质证书外)查验原件并提供与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2、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自行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供有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须经招标人同意。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报名时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省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配楼二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人民法院
地 址:偃师市首阳新区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379-67799506
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英才路34号英才居403室
联系人: 郭先生
电 话:0379-65159277
邮 箱:hntfgczjzxl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