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卫辉市产业集聚区道路亮化(一期)(二期)工程项目五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卫辉市产业集聚区道路亮化(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已经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卫辉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卫辉市产业集聚区道路亮化(一期)(二期)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卫交采2016GZ032号
2.3建设地点:卫辉市产业集聚区内;
2.4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
施工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请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报名,联系电话:0373-4472895。
4.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报名时还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3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段300元/套、监理标段3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9:00时,地点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卫辉市财政局南邻30米)。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监督单位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财政局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管科
8.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媒体
9.联系方式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0373-4472895
招标人:卫辉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359872282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中州大道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8室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15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