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五分局办公楼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五分局的委托,就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五分局办公楼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五分局办公楼配电工程
招标编号:郑财公开(2016)X05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内容:办公楼配电工程改造,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2、建设地点:郑州市马寨镇光明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1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3、报名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的100万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5、投标人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淮河路36号索克发展大厦16楼1602);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现金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其他有关事项:
应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以上证件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淮河路36号索克发展大厦16楼1606);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淮河路36号索克发展大厦16楼1606会议室)
3、其他有关事项:各投标人须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五分局
联系人:楚警官 联系电话:18637167000
地址:郑州市马寨镇光明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607027
联系地址:郑州市淮河路36号索克发展大厦16楼16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