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洛栾公路S322(K14+400-K15+370)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8 08: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依据洛伊川县财政局[2016]095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伊川县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就洛栾公路S322(K14+400-K15+370)排水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c

2.2项目建设地点:伊川县境内。

2.3项目建设工期: 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S322(K14+400-K15+370)排水工程。

2.5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见下表。

施工

项目

项目名称

里程(km)

工 程 内 容

招标控制价(元)

1

洛栾公路S322(K14+400-K15+370)排水工程

0.97

排水、临时工程

1087399.1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二类乙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提供公告之日后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5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精神,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根据《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文件精神,凡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其信用评价等级将直接列为D级(黑名单)。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施工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人报名

5.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5.2报名地点:在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室报名(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3楼报名室);

5.3报名时须提交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原件),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所有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报名通过后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3楼开标室306室);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 标 人:伊川县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379-68354999

地    址:伊川县城关镇文化南路259号      

招标代理: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2370059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延光路国家高新国家创业服务中心716室        

邮    箱:lycazbb@163.com

2016年8月8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