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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国家信息中心建设部分”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国家信息中心建设部分”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5 22: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国家信息中心建设部分”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国家信息中心建设部分”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国家信息中心建设部分”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国家信息中心建设部分”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项目编号:0714-EMTC02-ZC56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靓、许嘉

项目联系电话: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靓、许嘉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4)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纳税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近1个月)。(6)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综合、电子、通信或建筑智能化)”,同时具有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初步设计的成功案例。(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2.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22:19 至 2016年08月1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6. 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及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购买标书登记表(详见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4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4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国家信息中心一层演示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应落实的政策,如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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