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2016年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受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TEC2016B1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国颖
项目联系电话:591938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联系方式:王立韬 591932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国颖 5919382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控制数(万元) |
1 | 1-1 | 便携式灭火机 | 500 | 整机净质量(kg) <10;风筒出口风流量(m3/s) ≥0.4等 | 35 |
2 | 2-1 | 背负式灭火机 | 400 | 整机净质量(kg) <12;风筒出口风流量(m3/s) ≥0.4等 | 31.2 |
3 | 3-1 | 防火服(单衣) | 1000 | 橙黄色阻燃纯棉面料,防撕裂。规格(M)≥21支纱帆布等 | 39.6 |
3-2 | 防火服(棉质) | 300 | 纯棉阻燃帆布面料,耐洗阻燃等 | ||
4 | 4-1 | 野外生存装备 | 300 | 包括双人帐篷、多功能睡袋、自动充气褥、两用水壶、照明设备、装备包各一件组成 | 33 |
5 | 5-1 | 组合工具 | 500 | 由扑火杆、耙、斧、刀、锨、锯等工具及双肩背包组装成便携包 | 32 |
5-2 | 电子点火器 | 200 | 金属瓶体、容油量≥2.5L、工作压力(MPa):0.25-0.35等 | ||
5-3 | 灭火机专用加油箱 | 500 | 油桶汽油容量:≥18L;机油容量:≥1L | ||
6 | 6-1 | 高压脉冲水枪 | 10 | 射程(m):有效射程>25;脉冲喷射间隔时间(s):≤3等 | 2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也不应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或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第1、2包的投标人须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生产厂家,且能提供其他配套设备及服务的单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8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1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汇款附言栏内写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和所投包号,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发送信息登记表》传真至010-65921828或发送邮件至ctec806@163.com,并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确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06房间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每包300元。
有意报名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信息登记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4.执行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