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福清市道路中央防眩光护栏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福清市道路中央防眩光护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福清市道路中央防眩光护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BYZ201602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清、 郑韶钦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2110-8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福清市
联系方式:林平/0591-85376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韶钦/8787211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③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④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社保机构印章);⑤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要求并提供书面承诺(如3C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官方网上公告等)。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最新(有效)、清晰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中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6.63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08:00 至 2016年08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1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