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塔庄、新寨安置小区供配电工程(线路部分:红线外电力配套)招标公告
偃师市塔庄、新寨安置小区供配电工程(线路部分:红线外电力配套)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偃师市塔庄、新寨安置小区供配电工程(线路部分:红线外电力配套)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预算资金: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
2.6 建设地点:偃师市境内
2.9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塔庄安置小区供配电工程线路部分(即红线外电力配套)
二标段:新寨安置小区供配电工程线路部分(即红线外电力配套)
投标单位可报上述两个标段,按标段顺序只允许中取一个标段。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任职资格,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劳动保险机构加盖公章的
3.4 投标企业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期间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合格投标人请于
4.3 报名时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劳务合同、社保证明、无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职务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8)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偃师市人民法院七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9-65070059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0379-63392066 0371-86529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