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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移动纳税人学堂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5 17: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移动纳税人学堂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移动纳税人学堂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0692-169C0442019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郑先生(四部)

项目联系电话:020-66341984;663418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46号地税大厦

联系方式:方科 电话:020-83637298 传真:020-83637298 邮编:5100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郑先生(四部) 电话:020-66341984;66341857 传真:020-66341796 邮编:510045 电子邮箱:gdmeetc5@126.com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移动纳税人学堂管理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书)

2. 服务期:三年(服务期的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4.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12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2.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3. 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4. 供应商需出具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备查。);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大厅售标书处,售标处电话:020-66341715)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标书款支付方式pos机刷卡或电汇,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附100元,汇款后请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齐来款后即按其提供的地址办理邮递,但不对邮递过程及结果负责)。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5室;递交时间:2016年8月31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3498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12日止。

4、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服务费、标书费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帐号:44001863201053034613

保证金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帐号:44001400115059332288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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