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看守所智能监控报警平台(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5 17: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公安局委托,就开封市公安局看守所智能监控报警平台(二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公安局看守所智能监控报警平台(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6)7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智能监控报警平台(二期)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监控系统的有效授权书(经销商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 9号窗口(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购买标书时须投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1、法人授权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监控系统的有效授权书(经销商提供)。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71-25323186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371-23388358
联系地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2楼。
邮政编码:475000。
EMAIL:kfzbcg@163.com
九、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开封市公安局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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