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中心关于宏桂东盛住宅小区室外总平给排水工程招标公告GS(5)2016051G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中心关于宏桂东盛住宅小区室外总平给排水工程招标公告GS(5)2016051G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中心关于宏桂东盛住宅小区室外总平给排水工程招标公告GS(5)2016051G
项目编号:GS(5)2016051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076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82号
联系方式:苏工 0771-57578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0771-280765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宏桂东盛住宅小区室外总平给排水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2拟投入建造师应为企业在职员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建造师执行资格。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携带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A证、拟投入建造师注册证和B证、建造师身份证、建造师2016年1月至今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所有原件需提供一份与原件内容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中心附楼一楼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中心一楼开标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宏桂东盛住宅小区室外总平给排水工程,招标人为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宏桂东盛住宅小区室外总平给排水工程;
2.2项目编号:GS(5)2016051G
2.3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规模:约230万元;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拟投入建造师应为企业在职员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建造师执行资格。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携带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A证、拟投入建造师注册证和B证、建造师身份证、建造师2016年1月至今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所有原件需提供一份与原件内容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中心附楼一楼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套(不含图纸),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相关事宜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中心一楼开标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82号
邮 编: 530011
联 系 人:苏工
电 话:0771-5757807
传 真:0771-575780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 编:530012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71-2807659
传 真:0771-2807659
招 标 人: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中心
2016年8月5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