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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电子产品第三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5 13: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楚雄市电子产品第三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CZCDZCP2016〕第3

经楚雄市财政局批准并委托,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电子产品一批。

1、招标编号:CZCDZCP2016〕第3

2、招标项目名称:电子产品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和电子版DVD光盘递交时间及地点:2016825日上午830-9:00时前,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4、投标文件和电子版DVD光盘递交截止时间:201682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即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双面复印件;(5)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则需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委托授权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6)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将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前携带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财务室兑换保证金正式收据。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楚雄鹿城支行

  号:24100601040006193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提供的缴纳保证金账号必须和退回保证金账号一致;

3)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2)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按照招标参数要求需要提供的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红色鲜章和法人签字)和售后服务承诺书;3)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招标货物参数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2、投标书基本要求:

1)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机、手机号码);

2)投标货物报价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应认真写明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及技术标准、参数、品牌型号和参数偏离情况说明(投标文件中投标顺序以招标方发出的招标货物参数项目编号为准,单个项目编号的报单价,一个项目编号中含有几项内容的须作一个投标价格合计,不投标的项目跳过即可。);

3)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参数一览表中出现货物品牌均为“或相当于”“参照于”的参考品牌,并不是该招标货物的唯一品牌。

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委托授权书;

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则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报价包含设备成本、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明确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6)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12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密封。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4、投标货物参数表报价内容需提供电子版DVD格式光盘一张 (填报格式按照招标货物参数表格式要求,表格格式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光盘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密封后同时递交。

5、有以下问题之一者,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和投标货物参数表报价电子版DVD光盘未密封;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6、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投标项目未响应招标相应项目参数要求;

2)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所投项目参数的授权证明材料;

3)在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产品的参数、授权证明、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的。

4)经查实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5)投标报价唱标总价(经投标人签字确认总报价)与电子版总报价不一致的;

6)投标货物报价电子版DVD光盘参数表格式被私自修改。

7)投标货物报价电子版DVD光盘内容不能准确读取,未能正常导入评标电脑。

7、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采购项目购销合同订立及交货期:投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一式三份),并将签订后合同提交一份给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科备案。

9、交货地点:根据招标货物参数一览表要求。

交货时间:按政府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书的要求办理。

10、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货物采购验收单。

11、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位签盖的“货物验收单”由购买设备单位向中标供货单位支付货款。

12、其他未尽事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本着平等、合理原则协商解决。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于201688日至822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及土地和矿业权交易服务科无偿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交保证金收据查验),并报名。

三、开标

    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和唱标。唱标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总价),不宣读单项报价。

    四、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

五、评标和定标

评标办法为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货物参数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六、评标结果公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将评标结果发布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上。

    联系电话: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及土地和矿业权交易服务科,电话:0878-3155990    传真:08783155155

                     

                   O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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