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置房购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依据随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2016]288号”文要求, 随县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农发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采购项目的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2. 项目名称:随县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采购项目
3. 资金来源:农发行贷款
4. 招标范围:拟从中标侯选前三名中购置安置房621套用于安置拆迁户。房源范围:随县县城区(烈山湖以西),房源楼栋类型:多层、小高层、高层均可,户型面积:每户85-150平方米为主,投标的户平均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交房时间要求:2016年10月31日前交房。
5. 结算价格及价格保证期:购买房结算价:多层不超过1800元/平方米、小高层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高层不超过2200元/平方米,价格保证期自签订房源采购合同起120日历天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公司具有合法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暂定级(包含)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在房源范围区内有一定的房源,提供投标的房源至少达到130套,且不得超过250套;
(4)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5)所投房源须取得有随县发放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所投房源当地政府出具的等同相关文件,且所投房源房产和土地没有产权纠纷、上访、查封、抵押、冻结等问题(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6)参与投标的商品房(现房)必须具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无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已竣工房源,开发商应承诺2016年10月31日能够达到符合入住标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保证2016年10月31日前该证能够办理完毕的,也可参与投标);
(7)须提供参与投标商品房的楼盘表、户型图、测绘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接待),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所投房源取得的随县发放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所投房源当地政府出具的等同相关文件;⑤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⑥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8月至今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8 月29日15时30分,地点为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随县厉山镇北岗村
联 系 人:周蒙
电 话:0722-3568005
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联 系 人:吕波
电 话:0722-333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