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山县汽车产业园安置区A区土方工程(GXHLZC-2016-(XQZ)016)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山县汽车产业园安置区A区土方工程(GXHLZC-2016-(XQZ)016)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山县汽车产业园安置区A区土方工程(GXHLZC-2016-(XQZ)016)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HLZC-2016-(XQZ)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明娟
项目联系电话:0777-36637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中国银行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檀大敏 联系电话: 186077731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彭明娟 联系电话:0777-3663766
代理机构地址: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时代名城南楼七楼701-7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汽车产业园安置区A区土方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汽车产业园安置区A区土方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GXHLZC-2016-(XQZ)016
三、采购项目介绍:灵山县汽车产业园安置区A区土方工程按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05.60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为贰级(含贰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
2.凡有意投标者,项目经理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上岗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2016年1月至2月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复印件、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须是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报名。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资料合格有效方可报名。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 8 月 5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 8 月 11 日止(工作日),每日8:30-12:00时,15:30-18:00时;
2.发售地点: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时代名城南楼七楼702室(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 25 日 12 时 0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民主支行
银行账号: 4500 1604 361059555888
投标人应于2016年 8 月 25 日 15 时 3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时代名城南楼七楼701室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8 月 25 日 15 时 30 分,在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时代名城南楼七楼701室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上发布。
十一、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中国银行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人: 檀大敏 联系电话: 18607773168
地址: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时代名城南楼七楼701-703室
项目联系人: 彭明娟 联系电话:0777-3663766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0777-6428581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8 月 5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为贰级(含贰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 2.凡有意投标者,项目经理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上岗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2016年1月至2月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复印件、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须是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报名。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资料合格有效方可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11:07 至 2016年08月1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时代名城南楼七楼702室(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5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5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时代名城南楼七楼701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