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冬季供暖用煤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6-08-05 08: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吉市财政局委托,就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冬季供暖用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 YJZC2016-10074
1. 项目编号: YJZC2016-10074
2. 项目名称: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冬季供暖用煤采购
3.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冬季供暖用煤 22万吨,预算:7402.5万元人民币,共分13个标段(详见附件)。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局和劳动局出具的证明)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其是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
(3)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局和劳动局出具的证明)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其是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
(3)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4)煤矿必须提供煤矿开采许可证。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 ~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市财政局5楼5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应出具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
7.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
7.1 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8月25日16点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至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并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延吉市财政局502室)换取收据确认参加投标。
户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2200 1686 1380 5900 0059
户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2200 1686 1380 5900 005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
*开标之前没有换取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收据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8: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2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9.开标
9.开标
9.1开标时间:2016年8月29日8:00(北京时间)
9.2开标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2(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10、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德志
联系电话:18643335558
地址: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十队。
10.2集中采购机构: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许学俊
联系电话(传真):0433-2266042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 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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