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高庄镇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沂水县高庄镇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沂水县高庄镇政府驻地
联系人:王俭 电话:13869980395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南100米金猴名居1A座1207室
联系人:张工 徐工 联系电话:0539-7200961 15866419321
三、项目名称:沂水县高庄镇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2016-HCZBLY-020
招标计划编号:ZC-2016-162
四、招标内容:
项目在高庄镇柴阳村、上峪村两个项目点规划建设蓄水池、看护房、修路、架电等工程。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沂水县高庄镇柴阳村项目点;第二标段:沂水县高庄镇上峪村项目点。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企业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及资格审查事宜:
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审查者,请于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携带以下证件: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6、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
8、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劳务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缴费票据(2015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9、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留存,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县高庄镇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申请书”字样及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需提供2份资格审查申请书,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审查者,请于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5日10:00 时,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四楼第二开标室(沂水县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8月25日10:00 时。
2、开标地点: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四楼第二开标室。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10000.00元(壹万元人民币),第二标段16000.00元(壹万陆仟元人民币)。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简写: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户 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 003 301 004 600 001 378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高庄镇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投标保证金”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本项目联系人:张工 徐工 联系电话:0539-7200961 15866419321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