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所需超微量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及相关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南京农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京农业大学所需超微量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京农业大学所需超微量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及相关服务
项目编号:066016691426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25-843958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地址: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行政楼
联系方式:朱科长;025-843958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寅、方阳;025-85569055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山西路120号18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南京农业大学所需超微量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及相关服务
预算:人民币9.5万元
数量:1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本项目允许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的投标人参与投标。(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请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1804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行政楼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南京农业大学(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农业大学所需超微量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及相关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06601669142612
2、项目内容:南京农业大学所需超微量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及相关服务
预算:人民币9.5万元
数量:1台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项目允许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请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
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从2016年08月04日起至2016年08月11日止,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时将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要求: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上述“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中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
交纳办法: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本票、汇票(含电汇)。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门支行
账号:10365000000305029
投标保证金如是以电汇的形式递交的,请在电汇单的附言中注明“招标编号”并把电汇凭证的复印件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在封套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为了提高收退保证金工作效率,我公司财务启用了自动收退投标保证金的财务管理系统,该系统根据汇款单用途里的项目编号自动将款项归集到该项目项下,用途里只填写项目编号(06601669142612),不能出现文字或者其他字符。如果用途里没有项目编号或者书写不符合要求,系统会自动将款项退回原汇出账户,请投标人在汇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汇款用途栏只填写项目编号。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出现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8、投标开始时间:2016年08月25日上午8: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5日上午9:00
逾时将不再接受投标人文件。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行政楼2楼,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科、李科、邓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寅、方阳
联系电话:025-85569055
联系传真:025-85569036
邮箱:2216228519@qq.com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1804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