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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2015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富村整村推进项目、南梁村道路修建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4 17: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门峡市2015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富村整村推进项目、南梁村道路修建项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三门峡市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委托,现对三门峡市2015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富村整村推进项目、南梁村道路修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三门峡市2015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富村整村推进项目、南梁村道路修建项目;

2、招标编号:FHGJHN-SGZB201604

3、工程概况:道路总长约4110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预算金额:约100万元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省级专项资金,已落实;

7、工期要求:60日历天;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与本工程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施工能力和设备;

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

      5、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84日至20168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三门峡市文明路商业街综合楼508室;

3、招标文件:500/份,售后不退。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

5、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6、投标人资格审查表(见附表)。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肆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转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到三门峡市文明路商业街综合楼508室更换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还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保证金收据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

开户单位: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文化支行

 号:259823035885

注: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名称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824日上午9:00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三门峡市文博城4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湖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三门峡市湖滨区招标办

联系电话:(0398-2958508

招标人:三门峡市湖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杨先生(0398-305891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文明路商业街综合楼508

联 系 人(电话):潘先生(0398-2988899

电子邮箱: bjfhgjhn@139.com


三门峡市2015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

富村整村推进项目、南梁村道路修建项目

资格审查报名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

编号

办公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拟派本项目人员

项目经理及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

日期:        

项目负责人(签章):                     日期:        

监督

部门

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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