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舞台灯光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舞台灯光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舞台灯光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舞台灯光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编号:PXZC-ZX-2016024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舞台灯光。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30万元。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提前于发布公告之日);
3、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5日至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到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君临天下B区1号楼601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纸质,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文档)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4.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涉及的相关资质证件。
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须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6.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
联系人:赵先生
代理机构: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亮 垂询电话:0375-2206385 13323755906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君临天下B区1号楼601室
8.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