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检察业务技术用房地面硬化及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东平县检察业务技术用房地面硬化及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TADP2016-0586-00
2.2建设地点: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3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不分标段,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939013.08元。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东平县本地施工企业由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县外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及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2投标人需提供需提供东平县检察院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针对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有意参加该工程投标的企业,请于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一套复印件)到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肥城市龙山路42号)报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600元/套(含图纸),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肥城市龙山路42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东平县佛山街人民检察院驻地
邮 编:271500
联 系 人:刘主任
电 话:0538-3012678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龙山路42号
邮 编:271600
项目经理:殷和新
电 话:15005385021/0538-3280068
电子邮件:fctiany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