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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公租房购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4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财采[2016]086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公租房购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来凤县公租房购置

二、招标编号LFCG-2016-77a(2)

三、货物需求:商品住宅400套以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 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6700万元)

五、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

5.1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商品住宅在来凤县城区范围内取得项目建设合法手续,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3商品住宅符合国家(行业)最新标准及其技术规范的要求。

六、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参加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七、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85日起至2016811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8.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20169716:00之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8.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支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交纳银行帐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来凤支行;账号:42001726608050001030;户名:来凤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非税汇缴结算户)。无论以上述任何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69716:00时之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和财政委托银行进账。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989:00时前递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6989:00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采购人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黄利川

联系电话:0718-628849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田六一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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