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公安局武警中队营房(看守所原有建筑)粉饰工程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邓州市公安局武警中队营房(看守所原有建筑)粉饰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邓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邓州市公安局委托,就其公安局武警中队营房(看守所原有建筑)粉饰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对公安局武警中队营房及看守所原有建筑进行粉饰.
2.2项目编号:HNHHZX-2016-07-01
2.3项目建设地点:邓州市.
2.4 承包方式:施工专业承包。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6 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7 工期要求:国家定额工期.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时要求: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套,需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之日)
5、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6、与本项目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注: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每套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报名不予接受。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邓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8377552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083361009
日期: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