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物业费(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委托物业费(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委托物业费(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JJF-2016-12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志凯、蒙沫
项目联系电话:010-671171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0-3号
联系方式: 罗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成志凯、蒙沫、010-6711719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用途:食堂管理服务
服务期限:2年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服务内容包括:一是为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烹饪及用餐服务;二是为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提供会议(客饭)和接待用餐服务;三是提供临时性供餐保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3、具有五年及以上承包外部食堂的经营管理经验;4、具有同一家单位连续服务5年及以上的经验;5、根据东检发【2014】46号文件要求提供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7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