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放大学平安校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开放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开放大学平安校园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开放大学平安校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C160A4S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辉
项目联系电话:6210814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开放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 821921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晓辉 6210814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货物数量及用途: 1批,自用
采购项目概况(或简要规格描述):
第一包安防: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一、基础软件 | |||
1 | Windows server 简体中文 | 3 | |
2 | 个人操作系统 | win7操作系统,简体中文 | 10 |
3 | 中间件 | 无用户数限制,大型高性能关系数据库标准版,提供高可靠性、可伸缩性服务。 | 1 |
4 | 数据库 | 关系数据库 | 1 |
二、应用软件 | |||
1 | GIS平台 | 电子地图模块能够将学校的地理信息、组织信息、师生信息、教学楼信息、设备设施信息和网格信息等全部上图,并动态更新。通过大屏幕能够直观显示学院教学管理地图上的所有情况信息,并可以进行基于电子地图的直观查询和分析,同时还可以在校园地图上直接调用视频监控图像查看现场信息,在地图上查看每栋楼的人员情况、教学情况等等。*要求与视频平台对接同时接入原有视频信号。 | 1 |
2 | 数据采集 | 电子地图数据采集,包含二维地理数据、学校楼宇及楼层电子地图及视频、消防等设备点位数据。学校需提供准确点位位置,不含实地踏勘;*要求与视频平台对接同时接入原有视频信号。 | 1 |
3 | 防病毒 | 杀毒软件中小企业版 (三年版) | 1 |
第二包:消防
(一)系统设计总体功能需求
北校区1、2号楼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6号楼更换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南校区更换火灾自动报警主机。南北校区增加一套远程监控服务器系统,用来把两校区的报警信息通过光纤专网传送到南校区中控室的报警主机。
(二)系统设计详细功能
北校区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 更换校区各楼原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包括主机。
2. 增加一套远程监控服务器系统,用来把北校区的报警信息通过光纤专网传送到南校区中控室的报警主机。
南校区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 更换火灾自动报警主机一台。
2. 增加一套远程监控接警受理系统接收北校区报警信号。
3. 增加一台CRT(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用来显示报警图形显示。
以上两包其他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安防: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制造厂家授权书(详见项目货物及服务需求清单要求)3、 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4、 拟派项目经理为机电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第二包:消防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为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主要产品(主要指:消防报警控制器、点型探测器、电话交换主机、消防报警备用电源、联动控制器、图形控制CRT、模块等)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投标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制造商的除外)3、 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4、 拟派项目经理为机电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1.8659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9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法人授权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31.865968 万元 包控制金额:第一包安防73.308668 万元;第二包消防58.5573万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如供应商和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均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应填写附于其投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