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96-1610QY03SZ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3-36300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0763-87325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先生、0763-3630002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银泉北路社科中心大楼五楼北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配送周期 |
1 | 学生饮用奶 | 一批 | 2016年9月-2017年7月 |
2 | 糕点 | 一批 | |
3 | 火腿肠 | 一批 |
1.1、详细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1.2、采购范围:国内产品(政府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2.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2.1、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6年03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1.4.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2016年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1.4.2、提供2016年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6.1、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2.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2.3、若非所投(学生饮用奶、糕点及火腿肠)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所投(学生饮用奶、糕点及火腿肠)的生产企业销售的书面授权书原件;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2.5、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现场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2.5.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5.2、税务登记证副本;2.5.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5.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2.5.5、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8.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