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艺术楼施工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艺术楼施工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艺术楼施工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项目编号:GRZB2016-0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88635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
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
联系方式:0451-588635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451-58863548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一单元3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艺术楼施工过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编号:GRZB2016-056,招标人为哈尔滨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艺术楼施工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南岗区和兴路50号院内
2.3总投资额:115,640,130.22元
2.4服务期限:从授予合同至本工程结束
2.5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过年检,证企相符;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类似规模一个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专业配备土建、安装、装修、室外工程配套人员6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5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须具有类似工作业绩;自注册始,投标人已经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须提供经审计的2013年至2015年企业逐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近三年内从未有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者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公章及法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发售文件有效日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等招标公告内所要求的所有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一单元32楼)登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在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一单元32楼)购买招标文件,文件费5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下午14:00时整,地点为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一单元32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8.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问题请与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一单元32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1-58863548
2016年8月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过年检,证企相符;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类似规模一个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专业配备土建、安装、装修、室外工程配套人员6名。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5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6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须具有类似工作业绩;自注册始,投标人已经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须提供经审计的2013年至2015年企业逐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近三年内从未有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者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5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一单元32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一单元3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