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6-087Z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243号
联系方式:029-86752032 李警官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476号办公楼4楼
联系方式:王真 任甜 029-8848997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信息采集站18台,执法记录仪10台,采集站后台服务器管理软件1套,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办公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人民币66.8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采集站、执法记录仪和管理平台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采集站与管理平台软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投标产品执法记录仪需要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采集站、执法记录仪)3C认证证书(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6、采集站及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凭证。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供应商。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友谊西路476号办公楼4楼424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8月25日下午14:30前
2、开标时间:2016年8 月25日下午14:30
3、投标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真 任甜(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997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