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农产品质检中心及植物保护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委托,就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农产品质检中心及植物保护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农产品质检中心及植物保护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868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标包划分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技术参数 | 备注 |
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农产品质检中心及植物保护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 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 | 无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 详见招标文件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15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经审计合格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12楼1222室;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5)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提供本年度近三个月的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合同、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上证件、资料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须按上述顺序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开标室;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开标室;
3、其他有关事项:各投标人需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
联系人: 夏老师
联系电话:13613793688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廛河区启明西路6号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长爽 袁宝利
联系电话:0371-55679968
联系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