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临建锅炉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受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临建锅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临建锅炉项目
项目编号:ZBYS201608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萌、牟一夫
项目联系电话:010-563925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1号
联系方式:张工,010-56392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牟一夫、李萌,010-5639259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临建锅炉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临建锅炉项目(项目编号:ZBYS2016088)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临建锅炉项目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荣兴港区内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3本招标项目投资概算人民币:85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60日历天,以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投标方应根据各自的经验及工程特点,现场提供的条件,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产生的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设计周期、供货周期、设备安装期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在投标文件中需明确设计完成时间、安装时间、整个项目交付时间;如投标人中标,设计完成时间、重要设备交货时间、安装时间和项目调试时间须列入合同。
2.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台150吨/小时1.6MPa饱和蒸汽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0吨/小时1.25MPa饱和蒸汽燃气锅炉本体及锅炉房、环保系统、厂房、附属设施等除桩基施打外的所有成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附属设施工程及服务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两台锅炉系统工程的设计、土建、钢构厂房制作与安装、设备供货及安装、工艺材料供货及制安、电气、仪表、防腐、保温伴热、照明、给排水、消防、采暖、防雷接地、环保在线监控、配套设施的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投产、技术服务等所有相关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全套设计、土建钢构、全套供货、系统安装、技术服务、证照办理)。
2.7本项项目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新建10t/h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必须同时具备: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
3.1.2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质量合格、运行良好的国内同类项目业绩(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单台产汽能力9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1项,并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1.4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提供证明材料;
3.1.5在中国国内有服务管理组织和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6 需在投标前做好辽宁省建设厅相关备案手续,以便中标后在盘锦市建设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备案手续;
3.1.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锅炉生产单位,且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联合组成。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 4 日至2016年8月 9 日,每日上午9 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8室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且能体现单台产汽能力9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安全考核合格证(简称B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领取文件时间待定,领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8室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6室。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1号
邮 编:124221
联 系 人:张明柱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牟一夫、李萌
电 话:010-56392592
传 真:010-68474550
电子邮件:zhaobiaoyishi@163.com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必须同时具备: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3.1.2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1.3质量合格、运行良好的国内同类项目业绩(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单台产汽能力9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1项,并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1.4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提供证明材料;3.1.5在中国国内有服务管理组织和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1.6 需在投标前做好辽宁省建设厅相关备案手续,以便中标后在盘锦市建设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备案手续;3.1.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锅炉生产单位,且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联合组成。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8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东1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