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公安交警大队附属用房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4 08: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1日10时00分
项目名称:卢龙县公安交警大队附属用房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83120030002
项目联系人:郝爱华
项目联系电话:13730333245
采购人:卢龙县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卢龙县城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15033571888
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广场西路2号1701-17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3692198
预算金额:79.494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1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8-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加盖公章。报名时进行资质复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供应商资质符合要求的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一项
技术要求: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卢龙县公安交警大队附属用房工程施工
备注:
项目名称:卢龙县公安交警大队附属用房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83120030002
项目联系人:郝爱华
项目联系电话:13730333245
采购人:卢龙县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卢龙县城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15033571888
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广场西路2号1701-17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3692198
预算金额:79.494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1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8-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加盖公章。报名时进行资质复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供应商资质符合要求的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一项
技术要求: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卢龙县公安交警大队附属用房工程施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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