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信号灯及远程控制系统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据孟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项目编号孟财购【2016】064-1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通知书,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孟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孟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信号灯及远程控制系统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孟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信号灯及远程控制系统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洛孟公交易采购[2016]073-1号。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一标段:670360.57元;二标段:332281.34元;三标段:320000元。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一标段:孟津县会盟大道与小浪底大道交叉口、孟津县桂花大道与小浪底大道交叉口、孟津县会盟镇陆村十字路口、孟津县会盟大道西看守所门前电子警察系统改造工程。二标段:孟津县小浪底大道与桂花大道路口、孟津县会盟大道八一路口、孟津县会盟大道龙马路口交通信号灯工程。三标段:孟津县交通信号灯远程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四、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进口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
五、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一标段:投标单位应具有安防工程一级资质;第二、三标段:投标单位应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节假日除外)。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报名(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一楼)。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均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不接受资料不全者报名。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5日上午9时00分整。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六楼)
十、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孟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孟津县县城内
联系人和电话:莫先生 13721655586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一楼
联系人和电话:薛女士 0379-65139300
十三、本次招标免收中标代理服务费。
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