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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环卫处2016年垃圾站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4 09: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9日14时40分
项目名称:2016年垃圾站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7560040001
项目联系人:范建辉
项目联系电话:18631909992
采购人: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西大街11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2130941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31909992
预算金额:212.7361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29日14时4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8-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开、评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 开标室、第5评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A包供应商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报名时携带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8、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近期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9、领取人身份证。B包供应商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同时具备压缩式对接垃圾车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代理商。投标人报名时携带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车辆生产商或经销代理商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免税(免车辆购置税证明材料)、ISO900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证书;5、如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车辆,生产商或经销代理商只允许一个参加投标;6、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7、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度)、近期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8、领取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现场报名时核验,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数量: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HBHJ-1608-xt-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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