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HGC2016-08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汇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工程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2工程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3工程内容:道路总长3039米,总铺装面积60847.19平方米;人行道方砖面积27213平方米,其中排水管线总长17185米,给水管线长3836米、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监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监理。
2.6场地条件:具备开工条件。
2.7监理服务周期:2年。
2.8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所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2014、2015)内完成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2所有标段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人数和专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等因素确定;不得少于5人(道路3人、给排水1人),其前提是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3.3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所有标段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8月25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长春市九台区行政服务中心、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汇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洪博 联系电话:13134494141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曲经理 电 话:0431--8130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