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滨河公园锦龙大桥处两侧广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阳县滨河公园锦龙大桥处两侧广场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宜阳县市政管理局的委托,对宜阳县滨河公园锦龙大桥处两侧广场工程实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宜阳县滨河公园锦龙大桥处两侧广场工程(二次)
2.2 招标编号:宜工交【2016】69号
2.3 项目概况:该工程位于宜阳县滨河公园锦龙大桥处两侧广场,景观用地面积约15697.4㎡,其中包括硬地铺装用地、绿化用地。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地面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第一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锦龙大桥南岸广场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锦龙大桥北岸广场工程施工;
2.5 预算金额:399.24万元
2.6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方面有相应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
3.3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3.4 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 1 个标段(按标段顺序确定);
3.6 本次招标各个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6年 8 月 4 日至2016年 8 月 1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4.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4.3招标文件获取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或项目经理证书、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中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其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4.4招标文件费:每份800元,图纸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 26 日上午 9 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市政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00756003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定鼎南路52号华源财富广场A座603室
联 系 人:郜先生
电 话:0379-65260919 13460418669
邮 箱:gdhlly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