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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产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龙门工业区迎宾路道路(一期)、横六路道路(一期)、龙门一路道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3 17: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桂平市产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平市龙门工业区迎宾路道路(一期)、横六路道路(一期)、龙门一路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平市龙门工业区迎宾路道路(一期)、横六路道路(一期)、龙门一路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HTGCZB-2016-2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纯丽

项目联系电话:077533311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平市产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平市郁江东路

联系方式:陈工、077533266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纯丽、07753331156

代理机构地址: 桂平市交通新村路口往西80米(桂平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需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业绩要求:2013年以来至今企业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页面截图为准)。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3.5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且备案,并提供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打印的备案资料。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二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三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04.16404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8:00 至 2016年08月1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桂平市住建局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持项目经理卡、专职安全员卡和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并确认有效后携带刷卡报名回执及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不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必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职称证;(4)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和身份证;(5)五大员的岗位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职称证及身份证和专职安全员C证;(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1名、五大员及专职投标员2016年1月-6月份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8)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1名和专职投标员应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投标人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10)类似工程竣工验收证明;(11)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须将提交的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注明原件的请提交原件,未注明原件的请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受理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桂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桂平市住建局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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