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粮食局、韬歌食品有限公司三称立体袋全自动挂面、高紧度纸质挂面、挂面多称捆扎塑料包装全自动流水线重新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邹城市粮食局、邹城市韬歌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邹城市粮食局、韬歌食品有限公司三称立体袋全自动挂面、高紧度纸质挂面、挂面多称捆扎塑料包装全自动流水线重新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邹城市粮食局、韬歌食品有限公司三称立体袋全自动挂面、高紧度纸质挂面、挂面多称捆扎塑料包装全自动流水线重新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ZCCG2016-01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13863763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邹城市粮食局、邹城市韬歌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政务服务中心十楼
联系方式:周科长138637630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天成0537-5288377 15563146959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开发区管委会南邻)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名称:邹城市粮食局、韬歌食品有限公司三称立体袋全自动挂面、高紧度纸质挂面、挂面多称捆扎塑料包装全自动流水线重新公开招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CCG2016-0147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货物服务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1.采购内容:三称立体袋全自动挂面包装流水线1套,高紧度纸质挂面全自动包装流水线1套,挂面多称捆扎塑料包装全自动流水线1套。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包竞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项目的竞标;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 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 的投标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3、合格的投标人” | 207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 8 月 4日 9 时 0分至2016年 8 月 12 日 18 时 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方式:各投标单位不必办理报名手续,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直接点击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 0元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 8 月 25 日 8 时 30 分至2016年 8 月 25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6年 8 月 25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邹城市粮食局 地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政务服务中心十楼
联系人: 周科长 电话: 13863763088
招标人:邹城市韬歌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邹城市田庄村(兴华街54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 13805370588
2.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开发区管委会南邻)
联系人: 陈天成 电话: 0537-5288377 1556314695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3日 17:45 至 2016年08月12日 17:4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直接点击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直接点击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