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调度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调度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000-201607-146017-0020)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调度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440000-201607-146017-0020
3、项目内容及数量:执行指挥调度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4、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440,000.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报价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非所投主要设备(指:执行指挥集控中心平台、车载摄像机)制造商的,需提供制造商(含制造商分支机构)直接出具的授权书与售后服务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与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核验或直接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记录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至开标评标现场供评委查验,或者直接将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两个月内;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4、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声明)。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3日~8月10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
(3)办理人的身份证;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24日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8月24日15: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305(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756-5107703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305邮编:519000
联系人:刘万春0756-2625399(项目咨询)
李仙阳(标书售卖)0756-2625188、代琴(保证金事项)0756-2625188
传真:0756-2625833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梅华西路支行
户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香洲分公司
银行账号:66916414371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珠海星园路支行
户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香洲分公司
银行账号:644462287236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